因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从每平方米0.4元提高到0.55元,贵港市江南商贸城约200名业主,从去年4月份开始先后拒交至今。双方多轮“博弈”无法达成一致,物业公司选择将其中5名欠费的业主起诉至法院。4月27日,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贵港市江南商贸城是一个从2004年开始分批开发、入住的商住小区,至今还在建设中,目前入住业主约800户。
在2009年之前,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每平方米0.4元收取物业费。2009年7月,小区的开发商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了另一家公司――贵港市新江南物业服务公司(以下简称新江南公司)。新江南公司接手后,不知何种原因,没有与此前入住的老业主重签物业服务协议,但仍按0.4元标准收取物业费。
到了2010年4月,新江南公司将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0.55元,这一“提价”行为,引起众多老业主不满,一些人开始拒交物业费。
对此,新江南公司称提价是依据贵港市物价局的批复文件。据了解,在2009年12月底,新江南公司就向物价局提出了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,理由是成本上涨。2010年2月9日,物价局下发批复文件,同意最高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0.55元收取。
尽管有物价局的批复文件,但业主仍不“买账”。据新江南公司负责人介绍,截至今年4月,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约200户,有的是从2010年4月就开始不交的,有的是后来“跟风”不交的。
在多次催要无果后,去年12月底,新江南公司将张先生、甘先生等5名欠费业主分别起诉至港南区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他们交清物业费。张先生称,物业公司之所以选择他们5人作为起诉对象,一是为了节省诉讼成本,二是因为他们5人在此次拒交事件中较为活跃。如果物业公司打赢了这场官司,将直接影响其他业主是否交费的选择。
4月27日,港南区法院开庭对这5起类似的案件进行合并审理。小区几十名未成为被告的业主也赶来旁听。
在庭审中,新江南公司主张的主要依据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、物价局的批复文件。而作为被告的业主认为,按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服务收费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,但物业公司没有与他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双方就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;物价局的批复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,里面只说“最高收费标准”是0.55元,没有说一定要按照0.55元收取。
在庭审中,业主一方还举出种种事例,指出物业公司在管理、服务上存在的不足,而物业公司则一一进行解释和辩驳。庭审进行了一天。闭庭前,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,原被告都表示愿意,法官表示将择日召集双方代表进行调解。
据了解,2010年7月,小区部分业主牵头成立了“业主理事工作组”,一方面与物业公司交涉,另一方面向贵港市房管局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请求。但房管局认为,该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、条件不成熟,建议推迟成立业委会。业主希望通过成立业委会、然后自己选择物业公司的想法也随之搁浅。
贵港一律师称,此案涉及物业公司和众多业主的利益,最后的处理结果,对其他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具有“示范作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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